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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工作通知

  • 日期: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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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届夏季毕业生: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现将2019届第三批次毕业研究生的学历电子注册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历电子注册对象

(一)毕业:按培养计划规定,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完成学业,修满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分,按规定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的学生,准予毕业。申请毕业电子注册的学生,在培养系统应提交论文答辩相关信息,答辩状态应为“答辩通过”。

(二)结业:按培养计划规定,在最长修读年限内可分阶段完成学业,修满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学分,按规定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答辩的学生,准予结业;注册为结业的学生,应提交书面说明。

二、电子注册流程

请于2019年5月22日8:00至2019年6月11日24:00期间,登录教育业务管理平台(http://sep.ucas.ac.cn ),在“学籍管理”栏目下,进行各项信息完善:

(一) 毕业注册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姓名”“民族”等关键字段如有变动,请提供相关材料,须报《中国科学院大学2019届第三批次研究生毕业电子注册信息变更登记表》(附件2),由校学生处统一进行维护。

1. 学生入学后更改姓名,需提供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并附下述材料之一:

(1)派出所出具的内容包含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及更改时间的改名证明。

(2)同时含有现用名、曾用名、身份证号及更改时间的户口卡复印件(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2. 学生变更身份证号,需提供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的学生本人申请材料,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身份证号的修改需报请教育部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是否可做变更。

3.  身份证号中涉及出生日期信息变化的。招生数据中出生日期字段的内容存在错误,属录取数据有误,按教育部要求,由高校联系生源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并报教育部同意后修改,招生数据调整后,方可依据新招生数据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否则无法变更。

4. 军官证号改身份证号需提供所在部队开具并盖政治部公章的同时体现军官证号及身份证号的证明,及军官证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

5. 入学后更改民族的,须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民族变更证明或户口页(两页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6. 学生调整攻读专业、变更培养单位的,应在答辩前6个月提交学生学籍变动申请。

7. 导师信息如有变动,请自行在学籍系统里进行维护。

(二)由于从2010年起,各地就业单位(含中科院)严格执行报到必须“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齐全”,否则不予接收的政策,故各单位对此次通过论文答辩,不能同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拟申报学历电子注册的学生,应让其填写毕业注册申请书(MPA中心留存)。

(三)“生源地”是学生毕业派遣的重要内容,指学生入学前的“固定户口所在地”,

生源地具体说明:a.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未间断学业,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考入大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b.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非集体户)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毕业生“生源地”信息填写要求为:直辖市要精确到区,自治区和省要精确到市,否则数据导入北京市教委派遣系统会报错“生源地信息不合法”,无法打印报到证。

“生源地”内容是学生办理毕业派遣的重要信息,请务必按照要求核查和维护毕业生该项信息,以免出现无法打印报到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