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学院MPA教育中心 公管学院MPA教育中心

(学位申请)答辩后论文修改情况说明

  • 日期:2018-01-26
  • 11559

1. 上个批次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同学,重新答辩必须提交上批次《答辩后修改情况说明》。

注意:双盲答辩时删除表格中的导师姓名,导师暂时不签字。

2. 答辩通过后,根据本次批答辩情况填写此表格,并上传培养指导系统。

注:根据答辩专家组意见和建议、导师意见和建议,对论文的修改情况说明。应写具体修改情况,不能只写“已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