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A中心夏季毕业答辩将在2019年5月初进行。请相关同学抓紧时间、严格按照规定,保质保量完成论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由于时间安排紧迫,逾期无论有任何理由将不再受理。论文预审与答辩时间安排如下:
一、 通过必修环节(培养计划、开题、中期、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3月12日)
1、修满必修环节的学分(33+1+1+3=38学分),学分未修满的同学不允许参加毕业答辩。
2、未完善中期考核的同学请务必按照中期考核要求在3月12日前完善,未按时提交中期考核材料以及培养指导系统导师未审核的同学不安排参加本次毕业答辩。
3、请在3月12日前确保培养指导系统中其他环节认真准确填写完善,包括:培养计划、开题、学术报告及社会实践,并联系导师审核,未按期完成的同学不能参加毕业资格预审和毕业论文查重。
4、学术报告和社会实践在培养指导系统上提交,学术报告必须写5个以上(1学分),社会实践除在培养指导系统上提交外,还需在3月25日提交纸质版的两千字左右的社会实践报告1份。
二、毕业资格预审和自查重(3月25日-3月29日)
参加预审的前提:完成所有必修环节并获得相应必修环节学分,逾期未完成视为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1.MPA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通过后方可申请论文预审和查重,需提交以下材料:在3月25日(星期一)9:00-12:00前提交《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表》,导师签字(下载:教学培养-表格下载-培养环节)纸质版以及纸质版论文初稿1份交到中关村东路80号青年公寓东平房128办公室(学位论文撰写应符合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指导意见》https://mpa.ucas.ac.cn/index.php/jiaoxue/download/42-2016-06-20-03-27-16/86-mpa-2(学位论文模板,供参考)
2.提交自查重报告,发送至邮箱lixuejing@ucas.ac.cn,MPA中心查重时间延后为4月15日。
注:
(1)请大家首先进行论文自查,可以通过网络搜索万方数据论文检测等系统(http://check.wanfangdata.com.cn/)进行论文自测,提交前自查重论文重复率应降于10%以下,并提交电子版自查重报告一份。MPA中心只为学生查重一次,论文重复率高于15%的同学不允许参加本次答辩。查重未通过的论文,将以邮件的形式告知导师和学生,不允许参加论文送审。
(2)请参照论文预审结果对论文进行修改,预审不通过的同学,MPA中心将不为其进行论文送审。
三、统一查重(4月15日-18日)
在4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查重论文到lixuejing@ucas.ac.cn,格式要求:①PDF格式,②文件名为“学号_姓名_导师_题目”,③删去致谢、原创性声明④内容从封面到正文、参考文献和成果页等要删除作者和导师姓名,其余撰写要求不变。
注:MPA中心在4月16日统一查重,未及时提交查重论文的同学,默认放弃本次答辩申请;查重未通过的论文,将邮件通知导师和学生,不允许参加双盲审。
四、答辩申请(4月18日)
通过必修环节、论文预审和自查重通过的同学,即可申请毕业答辩。答辩申请须在培养指导系统中提交,并请联系导师在4月18日前务必完成审核,学生本人要检查导师确已按时审核。只有导师审核通过,MPA中心才能录入评阅意见,学生本人才可以查看。逾期导师未审核,将不为其录入评阅意见。
五、论文评阅(4月19日-5月5日)
查重通过的论文,将使用查重稿进行论文双盲审(即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导师_题目”),MPA中心将组织统一送审(4月19日-5月5日)。
若送审返回意见中有1个“论文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论文整体评价”为“差”,一票否决,不允许参加此次答辩;若送审返回意见中有2个“论文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或“论文整体评价”为“中”,不允许参加此次答辩;若送审返回意见中仅有1个“论文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或“论文整体评价”为“中”, 以邮件形式发送导师和学生,限邮件发出后2天内修改完成,参加二次送审;每名学生仅有1次二次送审机会,累计获得两个“中”,取消答辩资格,以邮件通知导师和学生,不允许参加此次答辩。
注:评阅意见返回后,需根据意见进一步修改论文,填写《论文评阅后修改情况说明》,同时在在培养系统提交。
六、出现以下情况,将不接受申请材料,由此延误论文评阅与学位申请后果请自负:
1、论文格式明显不符合MPA学位论文模板,将不予受理答辩申请(格式见官网:教学培养-表格下载https://mpa.ucas.ac.cn/index.php/jiaoxue/download/42-2016-06-20-03-27-16/86-mpa-2)。
2、未按时提交查重论文(盲审论文)学位论文者,MPA中心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视为学生主动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3、答辩申请在系统上4月18日导师未审核通过,默认导师不同意本次答辩申请,将不予参加论文送审。
七、论文答辩(5月中旬)
参加答辩条件:预审、查重通过,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良以上成绩)
论文答辩时间、分组、地点另行通知。
注:毕业答辩结束后,需根据意见再次修改论文,填写《答辩后论文修改情况说明》,同时在在培养系统提交。
八、学位申请(5月22日左右)